注意事項
(一) 療程前注意事項 1. 施作前肌膚應保持乾淨(請勿上妝、乳液、保養霜都不行)。
2. 治療前,如有蟹足腫體質請先告知醫師。
3. 治療前,避免做日光浴及過度曝曬。
4. 近期內(一個月)停止擦拭刺激性酸類(例如:果酸,A酸,水楊酸等特殊藥物)及去角質。
5. 如近期內(一個月)有施打其他雷射,請先告知。
7. 懷疑有皮膚病變(例如皮膚癌)者不適用。
6. 治療部位若有施打玻尿酸、膠原蛋白、脂肪注射等填充物,建議至少讓填充物消散(至少三個月)才可施作。
8. 若有服用抗凝血藥物者,請先和您的醫師討論後,停藥一~二個星期,以免造成凝血異常,影響傷口癒合。
(二) 療程後注意事項
1. 治療部位可能有些許療程施打過後留下的方格印及紅腫,約數小時候會自然消退。
2. 治療後的局部腫脹、紅腫、短暫疼痛等現象,通常會在幾天後消失。
3. 術後三天請使用生理食鹽水清潔治療部位,暫停使用洗面乳、沐浴乳等刺激性清潔乳。
4. 術後三天請勿化妝,建議擦含抗生素藥膏,三天後需多擦乳液幫助保濕。
5. 術後需加強修復、保濕與防曬。防曬建議使用SPF30以上(含),加強防禦紫外線。
6. 一週內避免泡溫泉、烤箱、蒸氣浴、三溫暖等高溫環境。
7. 一週內避免可能造成感染或刺激皮膚之行為,例如:避免去角質、果酸、A酸、水楊酸等特殊藥物等。
8. 治療後會有輕微結痂,一般於1~5天左右逐漸脫落(身體約2~4周),請勿自行摳抓剔除。
9. 因個人皮膚回復能力不同,治療效果及恢復期亦有所不同,治療次數須由醫師評估。
10.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回診就醫
(三) 療程禁忌
• 任何部位有植入式電子裝置-心跳節律器或內部除顫器。
• 治療區域內有淺表金屬、穿孔或其他植入物。
• 治療部位若有施打玻尿酸、膠原蛋白、補脂等,建議至少讓填充物消散(至少三個月)才可施作(肉毒除外)。
• 若有服用抗凝血藥物者,請先和您的醫師討論後,停藥一~二個星期,以免造成凝血異常,影響傷口癒合。
• 患有皮膚疾病、蟹足腫,傷口癒合異常以及皮膚非常乾燥和脆弱的病史。
• 除特殊治療外,於治療前2-3週內曾做過非剝離手術例如脈衝光、雷射、電波或其他設備的治療者。
• 因AIDS和HIV的免疫抑制疾病或使用免疫抑製藥物而導致的免疫系統受損。
• 近期內使用口服A酸(Accutane)。
• 治療區域內有任何狀況,例如瘡,牛皮癬,濕疹和皮疹,開放性撕裂傷,擦傷或病變。
• 嚴重的並發疾病,例如心臟疾病,知覺失調,癲癇症,無法控制的高血壓以及肝臟或腎臟疾病。
• 根據醫生的判斷,可能引發患者任何不安全的疾病,切勿治療。